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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站害人广告牌举报半月仍未拆 新闻回顾 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1:50 青岛新闻网

  

长途站害人广告牌举报半月仍未拆新闻回顾

  超高的广告牌还挂在过街天桥上

  ;11月19日、20日,早报连续刊发了大学毕业生李文波在过天桥时遇害,家人质疑广告牌超高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也将温州路过街天桥上广告牌超高一事反映给

了相关部门,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

  探访 居民晚上不敢过天桥

  前晚9时,记者再次来到了四方长途站,只见大广告牌仍挂在天桥上,不但没有动,而且连广告牌上的射灯也关了,整个桥上漆黑一片。记者从桥上来回走了两趟,发现就像走在黑胡同里,基本看不到路,而桥下经过的路人也看不到桥上的情况,晚上行人过桥时挺危险。

  来到桥下,记者见到几个正在长途站门口拉客的旅馆老板。其中一名王女士告诉记者,李文波在桥上遇害的事周围群众都知道了,前几天还有一位老人在桥上被人抢了,幸亏没造成人身伤害。王女士说,由于广告牌把天桥围成了“天井”,桥上白天全是摆摊算卦的,晚上还有不法分子活动,附近很多居民群众“宁可违反交通规则爬马路中间的护栏,也不敢从桥上走。”

  疑问 超高广告牌为何拆不掉

   ●四方城管:不归我们管

  11月19日,记者曾咨询有关部门:温州路过街天桥的广告牌是否超出了原来审批的2米高度?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我们也不知道有多高。”11月20日,记者曾和李文波的叔叔李先生来到温州路,现场测量该广告牌高度是2.5米,超高0.5米,记者将此事反馈给四方城管部门,可是半个月后,超高广告牌还没有得到处理。而《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罚,超出批准范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昨天,记者再次拨通四方区城管部门的电话,得到的解释是“此事不归我们管”。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说,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必须由市户外广告联审办审批并且验收后,广告牌才归城管部门管理。而该广告牌虽然经过了审批,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市户外广告联审办的验收。也就是说,过街天桥的超高广告牌虽然挂了2年多,但四方城管部门还不能管。

  ●市户外广告联审办:不负责日常监督

  根据四方城管部门的答复,记者又联系了市户外广告联审办。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联审办是审批广告的部门,日常的监督是由城管和其他执法部门来完成的,联审办的工作人员有限,无法承担对所有户外广告牌的日常检查。李先生还说,该广告牌2年来之所以一直没有验收,是因为广告商并没有提出申请,而《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单位要在广告牌完工后主动申请,联审办才能做出验收。

  ●死者亲属: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昨天,记者从李文波的叔叔李先生处了解到,目前警方还没有破案,李文波的尸体上周火化后,他的父母就回家了,但是他们一直关注温州路过街天桥广告牌超高一事,得知有关部门迟迟不采取行动,他们感到很不理解。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的话,他们将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记者 刘文剑 摄影报道)

  新闻回放

  11月16日晚8时,今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李文波出差返回青岛,在四方长途汽车站门口的过街天桥上遭遇歹徒抢劫,被刺身亡。11月19日,早报刊发了《天桥广告牌成劫匪帮凶》报道,11月20日,继续刊发《超高广告牌不止一处》报道。早报还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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