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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币“洗钱”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2:0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拿着百元假币购物被店主识破并报警,公安干警随即行动,并从被告人乘坐的小汽车上搜出假币30600元。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于今年年初,携带30700元假人民币,在珠海坐上朋友的小汽车,途经新会区崖门镇时,为了验证假币能否顺利出手,李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拿出一张1

00元的假币让同行的不知情的朋友陈某,到一家小卖部买了一包五叶神香烟。店主高某眼尖心细,发觉该100元是一张假币,于是打电话报警。110民警迅速出击,经过设卡拦截,在当天下午将可疑车辆截停,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在其乘坐的小汽车内搜获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305张,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2张,总面额为30600元。庭审中,被告人李某供述该笔假币是出售风景树苗得来的,为了减少损失,于是将收到的假币用来购买东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有关人士指出,不管假币如何得来,均要报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继续使用。因为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都是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的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就是因为心存侥幸,使用自己卖树得来的假币,因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那些见利忘义,尚在铤而走险的人们能引以为戒。

  (阮锦平李福明)

  《华南新闻》(2005年12月0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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