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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触电身亡 家属索回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2:14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从贵州来厦打工的小郑,在建筑私房时触电身亡。他年迈的父母从贵州来到厦门,将雇主、房东以及厦门电业局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

  昨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蔡京(化名)支付赔偿金132733元,房东林明(化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厦门电业局不承担责任。

  林明在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建楼房,将房屋包给没有房屋建筑相应资质的蔡京承建,但未办理建房手续。林明要建设的楼房顶,与10千伏高压线仅1米之遥。蔡京召集小郑参加了楼房倒水泥板任务的施工。

  今年5月21日,小郑在二楼安装吊机支架管过程中,触电身亡。事后,小郑的父母与当事人经后溪岩内村委会调解三次,都因赔偿数额差太大未达成协议。小郑的父母遂将蔡京、林明以及厦门电业局诉至法院,索要人身赔偿损害金22140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共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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