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确定20医院 接受工伤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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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2:2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已确定具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资格的20家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工伤职工在这些机构就医和康复。 协议医疗机构有: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市中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厦门眼科中心、仙岳医院、市口腔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医院、同安区中医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厦大医院、海军同安闽海医院、海沧新阳医院、金尚医院、鹭海医院、厦 门警备区医院(限外科)。协议康复机构是博爱康复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