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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法官诈骗毒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6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胡嫔)昨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衡阳籍女子邓燕萍提起公诉。令人意外的是,站在被告人席上等待法律制裁的邓燕萍,昔日是一名法官。

  索要巨额“活动经费”

  经查证,邓燕萍曾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2003年7月,当时已离岗的邓通过熟人了解到一起制毒案的基本案情,认为被告人冯某(现已判死刑并执行)在破案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可能被判死缓。于是,她约见了冯妻郭俭仪、妻弟郭文勇等人,出示了衡阳市中院工作证后,她称自己能找关系让冯某保命,但需要10万元“活动经费”。

  急于为家人奔走脱罪的郭俭仪姐弟深信不疑,不久便凑来6万元现金送至邓家,其中包括1.8万元的委托律师代理费。同年10月,邓燕萍在看守所会见了冯,并要冯告诉妻子将应付的余款及时送来。郭俭仪遂于10月21日、11月18日、12月4日分三次将5.8万元汇至邓的账户。除去律师费和宴客费用,邓将所得的数万元款项全部用于赌博、还债和日常开支。

  异地审判以示公正

  2004年4月30日,邓燕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区分局逮捕,检察机关从其住处收缴赃款6500元。其后,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缓刑,检察机关抗诉,衡阳市中院发回重审。为示公正,省高院今年3月指定由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邓燕萍在获知冯某可能判处死缓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已离岗的事实,利用冯及其家人的求生心理骗取巨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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