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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形象遭篡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呱呱落地以后,五个可爱的福娃成为了全国人民的新宠,印有福娃的邮票和可乐罐等纪念品也成为人们的新爱。然而,记者近日发现,福娃形象在网络上遭到了大肆篡改,其版本竟多达20多种。

  福娃变身花样多

  记者在网上搜索“福娃”,网页一下子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福娃形象。经过修改的福娃不同于原先的版本,出现了卡通人物版,真人球星版,网络游戏魔兽版,工农子弟兵版,连时下流行的“超女”版本也有。在其中一种卡通版中,福娃“贝贝”被改成了忍者神龟,“京京”被装上了骷髅头,“欢欢”变成了黑猫警长,“迎迎”变身为机器猫,而“妮妮”则是变形金刚。记者发现,根据网民的喜好不同,类似于这种变身的福娃新形象层出不穷。

  只是为了搞笑?

  记者随后在网站的论坛中看见许多网民发表意见,有人客观地指出了福娃形象设计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有的觉得改动一下造型单纯的只为搞笑,纯属娱乐,并不是有意诋毁福娃形象,而且可能让福娃的形象流通更为广泛。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值班律师李春光。李律师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没有经过奥组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也就是说,福娃形象拥有专业使用权,在没有得到所有权方的允许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篡改福娃形象。网络上这种随意将福娃形象篡改,毁坏福娃形象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经触犯了法律。

  本报记者 黄纯芳 实习生 薛燕 何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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