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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方被摄8次 南宁一车主不满隐身执法状告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3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段钦中

  12月5日,在同一个地点被流动电子警察拍中了8次的龚先生,一纸诉状递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交警这种隐身执法讨说法。

  同一地方被拍中8次

  龚先生家住南宁市长湖路中天世纪花园,今年11月份的一天,他的小车在南宁市区被交警拦下,被告知该车共有12次电子警察违章记录没有处理。龚先生到交警二大队一查发现,在12次违章记录中,其中有8次都是在长湖路靠中天世纪花园一侧非机动车道的白划线内,处罚的理由都是同一个——机动车不在规定地方停车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对于在同一个地方被拍中了这么多次,龚先生觉得不合理,因为他在长湖路被罚款地点从没发现有禁止停车牌。他认为在没立有禁止停车牌的地点临时停靠上下车,且是停放在白划线内侧,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警据此罚款是不合理的。

  怎样尽快知道自己违章

  12月5日,在法律界工作的龚先生一纸诉状递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讨说法,请求法院判令南宁市交警支队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书。

  龚在诉状中说,在他们小区里,有一名姓李的业主也在长湖路上被拍了17次。同样的地点被罚17次,就是3400元。他认为,电子警察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应该仅仅是罚款,而是尽快纠正违章行为,提高每一个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而如何让大多数交通违章者知道自己的违章情况,才是电子警察执法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龚还认为处罚额度也不合理,按照交安法第九条规定:口头警告、责令驾驶员离开、20~200元罚款,行政部门以最高额处罚不合适。在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叫简易程序;而对于超过50元处罚的,适用包括调查、决定、制作决定书等在内的一般程序。可对于这200元的罚款理应适用一般程序的罚款,却因为“电子警察”的高科技手段而套上了简易程序的帽子。

  万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也想通过某个比较好的方法来了解自己是否违章,但是目前声讯台查询有点烦琐、短信查询又有点贵、到交警大队查也不是经常有空去,如果有另一种既方便又便宜的查询方式就好了,比如网上查询。”

  希望交警告知违法行为

  在采访中,多位曾经被电子警察拍摄却浑然不觉的市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市民认为,作为一个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是最起码的要求,电子警察的存在,其目的应该是加强交通执法,以维护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是在有的地方,电子警察成了罚款机器。大家认为,行政处罚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韦女士说:“现在交警罚款都按上限处罚,一两百元的罚金还真不算少,既然要罚我这么多钱,为什么不能在拍摄了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就告知违法者。到了后面罚金积累得多了,谁看了都会发憷。”

  交警认为处罚有法可依

  12月6日下午,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南宁市交警支队还未接到法院传票,不愿就此事发表任何观点。

  广西交警总队综合工作处法制科相关人员解答说,交安法没有明文规定,电子警察拍摄违法行为后必须要告知违法者,责任首先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本身造成的。当然交警部门也曾尝试过告知,但是由于车辆登记档案上,

  很多当事人的联系信息会变更,很多情况下他们也通知不到。所以经常只有通过在报纸上定期刊登违法车辆的方式来广而告知。另外,虽然《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有所规定,但是法律适用原则也表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交警是基于这个原则,依照新的交安法进行执法。

  编辑:杨东 作者:王克础 段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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