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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澄:真是让我跟窦娥似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5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董伟

  让周澄获刑5年的罪名是挪用公款,周澄不服。出狱至今,周澄已两次提出申诉,但分别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驳回。也就是说,周澄讲述的此案相关情节,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自述。

  10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澄整个人靠在沙发里,面无表情地看着窗外,当回忆到案件的某些关节点时,他会陡然激动起来:“我怎么可能犯挪用公款罪?本钢北京销售中心就没有一分公家的钱!”

  周澄说,10年以前,他是本溪钢铁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最好的销售人员之一。在本钢不投一分钱的情况下,他单枪匹马成立本溪钢铁公司北京销售中心,并且在头一年里就卖出4亿元的钢材。这在当时市场萧条的情况下算是了不起的业绩。为给北京中心筹措生存资金,他还借鸡下蛋,从朋友唐文刚那里借了300万元到沈阳炒期货,一下子赚了40万元。

  问题在于,让周澄赚得盆满钵满的沈阳期货买卖成为不少人的灾难。1996年4月,周澄参与投资的“辽宁省经协期货公司”已无法向投资人兑现承诺,并且有近10亿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众多小投资人开始怨气沸腾。当时正是金融腐败为人们刚刚认识并切齿痛恨的时候,有关文件已经明令要求“查办几件大案、要案”以起震慑作用。受害者的上访引起了辽宁省有关部门的关注,并且迅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一干人等进行了调查,其中就有周澄。

  但周澄辩称:“我只是投资者,如果不是拔腿快,我的钱可能也被卷跑了。说非法集资那也该是辽宁省经协和那个新加坡商人,那个公司是他们的。”周澄以为,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把盈利的钱还上,他就“完事儿”。但是事情并没有像他所期望的那样发展。

  周澄的案子后来的重点不再是“期货案”。这从对他指控的变化上多少可以得到了印证,最后,他是以“挪用公款罪”被批捕的,主要罪证也跟买卖期货没有关系,而是他在北京买的一套房子。“他们告我挪用公款,真是让我跟窦娥似的。”周澄说,那套房子是他用炒期货本利中的一部分买的,当初的想法是给本钢北京销售中心找个办公的地方,改变自个儿拎皮包跑大街的状态。“没想到掏自己的钱给公家办事儿还能办出官司来”,周澄说。

  据周澄说,他出狱以后,当年审判他案件的人多次递话给他,希望他申诉,并且帮助他介绍了一名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虽然我可能不是最受罪的———一没死伤,二没得神经病———但我可能不会有机会平反了。”在监狱待了5年、人生轨道发生了巨变的周澄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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