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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59 中国青年报 |
北京:一中院叫停审判工作行政化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其中有一项“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的措施。 “实现审判的公平公正,法官独立判案责任制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将不可估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院长池强说,这项制度的实行不仅能减少来自法院外部的干预,更关键的是减少了审判内部的行政化色彩,避免因“干预”而带来的“人情案”,在法院真正实现“我审判,我负责”。 日前,北京一中院叫停了审判工作行政化。池强说,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一个案件的审理经过审判人员、庭长、院长数人之手,层层听汇报和审批把关,严重地降低了审判效率,也限制了法官自我潜能的发挥。而明确和落实审判职责后,法官的中心地位突出了,法官参与决策管理的程度和范围扩大了,真正实现了独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说,把法官职责进一步细化值得借鉴,将审判人员从一般的行政人员中分离出来,对其实行有别于行政人员的专业化管理,这是避免审判受行政干扰的必然出路。(摘编自2005年11月23日《法制日报》) 深圳:人大代表不得干预司法办案 以规范代表行为为立法宗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不久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法规草案规定,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具体办案,不得以代表身份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反映情况和督促解决问题应遵循法定程序及途径进行,做到合法合理。(摘编自2005年11月17日《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