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霸王条款 企业被“劝谕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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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鑫)昨日,四川省消委通报了今年全省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相关情况,全省各级消协共收集到了700多条“霸王”条款,打折商品不退换、消费者没有主动发短信取消则视为接受某项业务、货物托运受损不按《合同法》赔偿等三条被列为今年的典型“霸王”条款并受到重点点评。据悉,省消委已经发出多份《劝谕改正书》,督促相关行业、企业予以改正。 据介绍,在明年的消费维权和点评“霸王”条款的工作中,重心将向农村倾斜,加大帮助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力度。同时,刘亚兵还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有意识地去发现生活中的“霸王”条款。在遭遇到“霸王”条款的时候,应主动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