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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再次以法的名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08 浙江日报

  据《解放日报》

  商汤甲骨文中,“女”字,是屈身下跪的形象;从传说周公所作《仪礼》至清时大兴贞孝节烈坊,几千年封建礼教的陈规陋习、三从四德桎梏,如大山压在妇女的身上,也使得“男尊女卑”根深蒂固。

  呼喊平等与解放,尽管有过抗争,但还是被无情淹没。只有当新中国成立,“男女平等”才不仅只是一句口号,它被正式写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如今,历史的进程到了这个关头: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应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

  本月1日,以1992年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蓝本,大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简称妇保法)实施了。

  这是历史的必然,水到渠成……

  “你首先要拨110”

  这次修改正式实施的妇保法,在原有五十四条的基础上,共对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的七条中,一条就是有关家庭暴力。在上海市妇联维权中心,记者看到这一幕:一位30来岁的妇女哭得咬牙切齿,“他再打我,我就把他杀了,然后自杀!”缘何如此悲愤?一问,才知,这位姓孟的下岗女士,丈夫有了外遇,动不动就对她拳脚相加,“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跟他离婚了!”忍气吞声,导致丈夫变本加厉。前一天夜里,醉酒的丈夫又把她打出家门……

  【调查】全国妇联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比例增高,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这项统计还显示,近一半的被访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丈夫打妻子,很多时候是因为妻子蛮横不讲理,该打。

  【点评】上海市妇联秘书长章黎明:其实,就是有天大的理,打人总是不行的。修改后的妇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不该容忍,也不应以暴抗暴。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首先应拨打110报警,如果调解不成,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男性遭受妻子暴力,亦可采用同样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遭骚扰别沉默”

  说来让人愤恨,这个电话打得忍气吞声。上周四,记者去上海市妇联妇女维权热线中心采访,一姓卢的女子在电话里哭泣,“老板‘舍卒保车’,把我开除了,我不想打官司……”到底怎么回事?三年前大学毕业的小卢,被这家公司录用后,凭借自身努力,在公司职员个人业绩榜上总是独占鳌头,由此深得老板赏识,分管经理也对小卢特别照顾。一次经理到澳门出差,点名要小卢陪同,年过半百的经理居然在宾馆里对她动手动脚。回沪后,经理变本加厉。无法忍受如此“性骚扰”的小卢向老板申诉,谁料一周后,小卢竟被开除了。一位同事的解释让小卢茅塞顿开:一个是工作仅三年的小职员,一个是与老板一起打拼了数十年的公司“元老”,孰轻孰重?打官司?能赢吗?证据呢?赢了又能怎样?“如果打官司,会被更多的人知道,口碑更臭脸也塌完了,曝光了还有哪家公司敢收我……”

  【调查】一份由全国妇联主管的华坤女性调查中心调查表明,曾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中,50%左右来自办公场所,50%左右来自地铁等流动性强的公共场所。但因受“无风不起浪”的传统观念影响,受害女性常常得不到周围人的同情,加上性骚扰案件胜诉率极低,多数遭遇性骚扰的女性无奈地选择了沉默。

  【点评】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发言人史秋琴:修改后的妇保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将“性骚扰”写进法律,意义重大。把性骚扰写入法律,严正地表明了政府和法律的态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反对性骚扰的健康环境,鼓励妇女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你不必隐藏‘秘密’”

  荒唐吧!明明是怀孕,可偏偏感觉像做贼!上周末,记者在采访一个白领相亲活动中,听到了这样的无奈。之所以年龄这么大了才来相亲,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敢结婚,怕怀孕被“炒鱿鱼”。就职于本市一家咨询公司的王小姐苦啊,为了掩人耳目,也为了保护未出世孩子,她煞费苦心了:不动声色地把防辐射的衣服套进宽大的外衣里,申请辐射小些的显示器,后来又换成笔记本电脑……小心翼翼地在同事和老板面前掩盖着自己身怀六甲的秘密。为什么?就因当初签约时,公司要求她3年内不能要孩子。去年11月,她无意中怀孕了,无论怎么掩藏,公司还是发现了,不久,找了个借口把她辞退了。

  【调查】一项对854名在沪外企女性生存状况的抽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大龄未婚女性和不婚不孕女性增多。一些企业一旦发现女职员怀孕,要么立即开路走人,要么给予不平等待遇,给女职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还有一些企业在女工产假结束要求上班时,将女职工从一个管理岗位换到杂务工岗位,工资大大下降,迫使女职工无法工作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华夏律师事务所缪林凤:修改后的妇保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一款,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修改后的妇保法不但可以消除女职工们生育的后顾之忧,也在相当程度上杜绝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你的美丽要珍惜”

  你觉得这可信吗,漂亮的脸上能长出大米?这原本风马牛不相及,可居然被不少人认同。“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美貌为标准,这家商场招人出“新招”,高层主管、文艺院校老师和消费者代表组成评选团,以貌取人分十等,“一级美女”月薪5000元起,“二级美女”月薪减400元,依此类推,最末一等美女月薪在1000元左右。为何出此招?理由是,貌美也是生产力!招揽茶客,这家茶楼竟举办这样的“斗地主”比赛:以54位模特代替54张扑克牌……

  【调查】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和调研,“美女经济”泛滥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名目繁多的选美活动;二是不断升级的“造美”工程,从“中国第一人造美女”,到随后广州、昆明、四川等地纷纷开始的“人造美女”;三是花样翻新的美女广告促销,一些商家更是打着“人体艺术”的幌子进行商品促销。

  【点评】上海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助理陆荣根:修改后的妇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美女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负面”的过分,成了一种文化暴力。应当关爱女性,提倡以健康女性为美的社会风尚和尊重女性的健康社会风尚。(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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