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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执法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执法出现严重过错的话,有可能被取消执法资格。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江苏省各地政府、省各直属单位与部门正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各地必须在明年3月底之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省政府的评议考核。

  《意见》明确,江苏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对本系统,都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这就意味着,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如果执法有严重过错的话,甚至会被取消执法资格。

  《意见》还强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发现执法违法问题要认真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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