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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盗窃信用卡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裴玲)12月5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4岁的邵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邵某趁一男子为其刷卡消费时,记住了信用卡密码,并伺机窃取了该信用卡。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该女子先后十多次从信用卡账户中支取现金、刷卡购物,共支出5万余元。

  现年24岁的被告人邵某系通州市平东镇无业人员。去年年底,邵某认识了南通一姓

诸的老板。2005年8月4日15时许,邵某到南通玩时,联系了诸某,诸某应邀前往,并为邵某在南通市区一宾馆开了房间。在诸某刷卡为其支付房费时,邵某看清了该卡的密码,遂起了偷窃诸某信用卡的念头。在房间内,邵某利用诸某洗澡之机,乘隙窃得诸某放在卧室床头柜上公文包里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一张。在两人分手后,邵某持该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利用已知的密码,提取了现金5000余元。接着,邵某在商场、超市内,刷卡购买了价值近2万元的手机、首饰、空调等物。第二天上午,邵某又持诸某的银行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和银行一营业厅内,取出现金35000元,并用该款购买了一辆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

  8月6日,诸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后,向警方报了案。邵某很快被抓获。案发后,邵某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7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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