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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决定》“重典”打击非法煤矿和违法生产 煤矿事故死1人罚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河南日报记者朱殿勇

  本报讯12月5日,省政府通过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拿出更为严厉的措施,以促进我省矿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决定》首次提出,对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

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有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罚款。

  《决定》还提出,对举报煤矿问题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记者栾姗

  省政府派出5个督察组督察非法煤矿整顿关闭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派出5个督察组,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奔赴各地督察非法违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情况。

  据介绍,省政府安全督察组由省安监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监察厅抽调人员组成。省政府要求,督察组要深入现场查看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督促所驻地政府整顿关闭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所督察市、县(市、区)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未完成,督察组不得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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