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治安系统实行五级接访制度 派出所必须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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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定的《治安系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转发全省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在治安系统实行五级接访制度,派出所必须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该办法规定治安系统实行五级接访制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必须每周到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待来 访群众,派出所必须随时接待来所信访群众。□记者李红汛实习生崔晓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