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将于12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政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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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1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六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于十二月六日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向立法会作出预告,将于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大会上,提出有关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 这两个议案分别附载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 其中附件一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二零零七年选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共一千六百人,由工商、金融界三百人,专业界三百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三百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七百人士组成;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并规定,不少于二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附件二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提出:二零零八年第四届立法会共七十名议员,由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三十五人和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三十五人组成。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有关议案及相关议题已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成立的“研究政府当局就二00七年行政长官及二00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的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九次会议上详细讨论。小组委员会已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完成工作,并同意于十二月九日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相关报告。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希望立法会能通过有关议案,使香港的民主发展,可以朝最终普选目标迈进实质的一步。” 据悉,若有关修正案获立法会、行政长官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特区政府将于二零零六年一月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落实有关具体选举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