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四起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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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孙秀艳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5日通报了4起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群众的环境安全。 这4起突发环境事件是: 11月28日,广东中山市小榄镇固力保安制品有限公司发生设备安全事故,致使500升电镀液(内含12千克氰化物)流入市政下水管道,造成小榄镇内河道污染。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开展污染源排查和布点监测工作,封堵河道、投放破氰药物以消除污染,目前未发生人畜中毒。 12月1日,江苏省江都市化工厂发生丙烯腈储罐爆炸事故,造成6.6吨丙烯腈起火燃烧。当地环保部门迅速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关闭上下游闸门,封堵了在消防过程中有可能受到污染的河道,控制了污染物的扩散,并及时通告周边居民采取防护措施。 12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天久化工厂发生液化罐爆炸事故,该厂实验室有机溶剂苯等发生泄漏。当地环保部门立刻派员赶赴现场,展开污染源排查和应急监测工作。经监测,此事故未造成厂外环境的污染。 12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槽罐车装载的9吨甲醛全部泄漏在205国道两侧的雨水沟中。当地消防、环保部门根据专家意见,采取了用洗衣粉溶液中和稀释的方法,消除了毒性。由于措施得力,未对河流水体产生污染。 目前,沈阳天久化工厂爆炸事故和淮安甲醛泄漏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未造成环境影响。另外两起事故的环境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对事发地周边环境开展的应急监测工作还在进行。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7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