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人违章被撞致死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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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新交法出台后首例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12月5日终审宣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50%的比例。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吴军发等4人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880.06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鉴于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亲属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法院判令刘寰先行给付保险金额5万元,刘寰可于事后向华泰财险公司进行追偿。 (郭京霞阎晓明)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2月07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