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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最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孟梅实习记者李黎)备受社会关注的《查获注水猪执法者反成被告》(本报曾作报道)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郫县人民法院原审判

  决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撤销郫县人民法院(2004)成郫行初字第12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志兵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查认为,陈志兵在贩卖生猪前给生猪注水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郫县贸易局的越权行为并没有对陈志兵造成损害,驳回陈志兵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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