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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今起投诉医院“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00 辽沈晚报

  本报昨日报道的《医院输血有“霸王条款”?》一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沈阳市卫生局表示,医院在行使告知权的时候,不能强行要求患者签字负责。沈阳中心血站表示,经过多次检测,血站向医疗单位提供的血液有质量保证。

  今日起,本报民生开通96006、22843999热线电话,市民就医时遭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卫生局:可告知,不可让患者担责

  

  昨日,沈阳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规定,医院有告知患者风险的义务。但是,即使患者在告知书上面签字,也不意味着就要承担感染疾病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医疗纠纷鉴定部门将进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医患的主、次责任。“医院只能对医疗行为进行告知,没有强行要求患者负责的权力。”

  中心血站:能不输血尽量不输血

  

  患者在输血过程中,是否有感染传播性疾病的可能?昨日,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沈阳中心血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沈阳中心血站向沈阳市内、康平、法库、苏家屯、新民等地100多家具备储血能力的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在采集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进行采血车、血站初检、复检三道程序,对甲、乙、丙肝,梅毒、艾滋病五种疾病进行重点检测。一般情况下,血站能够检测出这些传染疾病。”

  记者随后从血站方面获悉:由于输血后有一定比例的受血者会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的用原先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或体征。它可分类为免疫性反应、非免疫性反应和输血传染病。

  因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早期传染病存在病毒感染“窗口期”难以检出,有极少数受血者会因输血面临得传染病的危险,所以医务人员、受血者和家属要有风险意识,可不输血的尽量不输血。输血前,医生应详尽告诉病人输血的风险,并请病人家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

  输血应严把每道关

  很多市民致电本报,担心这种告知行为会降低输血质量。就此,记者查阅了2003年开始试行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第十二条规定:“医生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首席记者 康科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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