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年夜饭莫变“年夜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00 辽沈晚报

  市消协警示:预定年夜饭最好详细标注赔付责任

  

  眼看2006年的春节又临近了,快节奏的生活让很多想“省点事儿”的沈阳人选择到外面去吃。可您也许没有想过,预定年夜饭在省事儿的同时,如果考虑不周也存在一些消费

隐患。

  市民王女士去年“三十”年夜饭就变成了“年夜烦”。去年春节,王女士和全家人在沈城一家很有名的火锅店预定了一桌年夜饭,可当一家人兴冲冲地到了地方后,发现饭店里不仅拥挤不堪、闹闹哄哄,饭菜的味道、菜量也大不如从前。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还没等他家人吃完,服务员就站在一旁催促结账,让他们一家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王女士对记者说,“我吃亏就在当时没和饭店签订一份详细的约定,把饭菜的质量、用餐的时长以及违约后赔付的标准统统写在上面,才导致了当时投诉无门。”

  那么,消费者在同饭店预定年夜饭时到底有什么样的约定呢?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规模较大的饭店,他们当中虽然多数还没有开始年夜饭的预订工作,但一提到订餐的手续,都无一例外地表示,只能开据押金凭条,上面会注明订几桌餐、收取多少钱,其它的一概不写。对于违反约定饭店承担什么样的赔付标准,几家饭店的前台则表示,一般不会违约,如果因为饭店的接待能力实在不足造成消费者在大年“三十”没吃上预定餐的话,也是最多给予订金两倍的赔偿。至于消费者对菜量、用餐环境、饭菜质量不满意,饭店没有义务给予赔付。

  可以说,饭店的习惯做法给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埋下了伏笔。那么,在预定年夜饭时,消费者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王金文。王处长首先告诉记者,从目前12315的投诉记录来看,有关年夜饭的投诉并不多,说明了多数沈城的饭店对于“年夜饭”还是守信的。但这也不代表消费者对年夜饭没有意见。“中国人对年‘三十’很看重,谁也不愿意在这一天找不痛快,所以一些消费者也是能忍就忍,尽量不找消协投诉,在客观上也会给一些商家的服务不到位带来可乘之机。”

  对于多数饭店在收取预订金时,并不同顾客签订正规的协约。王处长表示,即使没有很正规的协约,一张“白条”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如果饭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年夜饭”,应该按所收“订金”双倍的标准进行赔付。如果消费者把对饭菜质量的要求、用餐时间长短以及饭店违约所负责任都在“白条”上作以标注,即使没有协议也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付。 本报记者 孙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