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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简写吃了“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2月6日讯(通讯员黄鲁建刘颖记者邱志强)购物索要发票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习惯,可是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知识欠缺或一时疏忽,故意“张冠李戴”或简写发票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日前,历城消协郭店分会就受理了两起这样的投诉。

  据执法人员介绍,市民李先生前几天在郭店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了8节充电电池,仅过了一个星期,就再也充不上电了。李先生找到该商店要求退换时,遭到营业人员拒绝,理

由是发票上没注明购买的是充电电池。李先生随后投诉到郭店消协,工作人员看到消费者手中的发票上仅写着“电池8节”,而非“充电电池”,对此工商人员也爱莫能助。

  无独有偶,在郭店镇政府工作的张女士看到某鞋店在处理所谓的“真皮皮鞋”,一下子购买了两双。为保险起见,她专门让店家开了收据。可是其中一双鞋穿了一个多月就坏了,张女士找商家理论时,商家却矢口否认,咬定当时就说是革的,张女士拿出发票来,只见上面仅写着“鞋2双”,并没有标记材质(革、仿皮、真皮)的说明,张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从工商人员处了解到,在购物过程中,包括发票在内的购货凭证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购货凭证填写过于简单,指代不明,很容易引发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不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而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如实开具发票。如果经营者在填写发票时填写不全或不规范,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市民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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