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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丧偶女婿有权继承岳父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妻子是独生女,因她母亲去世较早,我们结婚后一直与她父亲生活在一起,我和妻子生育有一女。3年前我妻子不幸因车祸去世,3年来,女儿和我与岳父仍在一起生活。4个月前,岳父也去世了,留下五间平房和3.5万元存款。岳父的一个弟弟说,我是倒插门女婿,无权继承岳父遗产,而应由他来继承,要求我和女儿限期从岳父留下的平房中搬走。请问

,我是否真的无权继承岳父的遗产?

  读者:王松王松读者:

  你岳父弟弟的说法是错误的,他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后,与女方没有任何人身上的从属关系,而是与女方及其家庭成员处于平等的地位。

  其次,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和妻子婚后一直与岳父生活在一起,在妻子去世后,你与岳父在一起生活,所以你完全符合《继承法》“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因此,你岳父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你岳父的遗产。同时,由于你妻子先于你岳父去世,你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你妻子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遗产应由你和你女儿各继承二分之一。⑩3段延忠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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