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辞职未公告所签合同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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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2002年我下岗后,开了一个卖化肥的门市部,山东一家化肥厂的业务员张敏找到我推销他们厂的化肥,经过调查他们厂确实有这么个业务员,化肥质量也不错,就这样我们合作了两年多。去年下半年化肥比较紧缺,张敏过来说要重新签订合同,先打一部分款再发货。因跟他合作多年,我就往他说的账号上打了两万元钱。结果左等右等也不见发货,情急之 下我跑去山东厂里催货。该厂业务科科长说,张敏去年五一节后就辞职了,他签的合同没有效,与厂方无关。我该怎么办?读者王杰王杰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49条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是又是属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因此是典型的表见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无代理权;(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第三人与行为人的行为合法。构成表见代理的几种情况:(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授权委托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如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你反映的情况正符合第二种。你有权要求厂方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厂方坚持不履行合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⑩3贾海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