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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公路局——忍心“代领”死亡民工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农民工掉进搅拌机不幸身亡公路局与家属签下补偿协议

  “2003年秋,俺丈夫许怀春在唐河县公路局承包的南阳市公路建设311——1标段干活,10月16日下午,天近傍晚,因为工地上缺乏防护措施,就在干活时,他从上面施工的架子上掉进下面正在转动的搅拌机,不幸身亡。”

  11月21日下午,一见到记者,唐河县源潭镇龚岗村委会许岗村41岁的农村妇女黄凤芝,就说起自己丈夫的不幸遭遇。

  她说,听到这一噩耗,全家人都悲痛欲绝。然而,对于她丈夫的死亡,公路局当时并没有作为安全事故向上汇报;并且还特意告知她,对外不要乱讲。在她丈夫死亡的第二天,公路局项目部就与她签订一份补偿协议,内容是:由甲方(公路局项目部)一次性补偿给乙方(黄凤芝)现金8.5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等一切费用),甲方对此事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此事不再反悔,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反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有任何异议。

  半年后农民工保险金被骗领家属多次讨要至今未获分文

  “补偿协议签订后,俺原本以为,从此再也不会和公路局的人有来往了。可是,到2004年6月8日,公路局项目部突然派人来到俺家,以给俺丈夫办抚恤金下账用为由,要用俺家的户口本。俺一个农村妇女,一没有文化,二不懂法律。当时并没有多想,就把户口本给了他们。”

  黄凤芝说:“过后,经公路局内部一些工作人员指点,俺才知道这事儿有点蹊跷。俺丈夫到他们的工地打工的第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就被扣除100元,在县保险公司入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局项目部派人到俺家拿户口本,目的并不是为俺丈夫办抚恤金下账用,而是为了从保险公司骗领俺丈夫的保险金。”

  她告诉记者,随后,她曾多次到公路局找有关领导询问和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保险是单位给入的,保险金应该给单位。所以时至今日,虽经多次讨要,公路局也未将她丈夫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还她分文。

  保险公司称自己确实无过错公路局领导回避记者不见面

  为了解保险金赔付情况,11月22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支公司。该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解释说,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个人一张保单。许怀春入的是个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他在工地上打工因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给其家属保险金4万元。保险公司之所以将许怀春的保险金给公路局,是因为公路局来领许怀春的保险金时,代领手续齐全。公路局拿的有户口本、持的有委托书、盖的有公章、按的有指印,保险公司确实不知道户口本是公路局从死者家属手里骗来的。

  为听取各方说法,22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唐河县公路局。说明来意后,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稍等,他出去一会儿回来说,他已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过了,局里分管领导此时都在工地上,听说记者来了,正在往回赶,让记者在办公室等。

  就在记者等的时候,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纷纷离开。接近中午12点,记者问那位工作人员,局领导何时回来?他说不知道。记者又问他办公室主任呢?他说主任有急事早就走了。到中午时分,该局偌大的办公室,只剩下记者一人。记者在该局办公室一直等到下午近3点,没等来该局一位领导,就连该局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也始终没有与记者见面。

  截至发稿时,唐河县公路局仍未接受记者采访。⑩1

  本报记者韩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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