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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爷爷爸爸溺死水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14 南京晨报

  今年10月25日上午8时,中年妇女陈海花像往常一样,来到禄口镇交警中队前方桥下的水沟里打水。不远处的水草和垃圾旁,一个沾满污物的不明物体正浮在水里若隐若现。“不会是人吧?”陈海花心里一紧。警方的到来证实了她的想法:不明物体正是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婴尸体。经尸检,女婴系溺水身亡,而侦查的线索当天就指向了死婴的家人。

  现年18岁的钟明和父母一起在江宁打工,在同一家工厂里,他结识了来自河南的17

岁女孩张霞。两个情窦初开的孩子看对了眼,尽管住在各自的宿舍,但二人还是偷偷摸摸有了越轨之事,张霞也因而怀孕。今年10月,怀孕6个多月的张霞再也遮不住日渐隆起的肚子。“我们太小了,我不想要孩子!”张霞对钟明说。“

  在钟家父母的带领下,10月19日,张霞去医院做检查,准备第二天引产。哪知当天晚上10点多,剧烈的腹痛向张霞袭来,到医院不久她就顺利产下一个2.6kg的女婴。女婴很健康,哭声响亮,护士们给其身体状态打了个满分10分。

  孩子被抱出,可门外的钟家父子却没有兴奋。“你怎么打算的?”钟父问儿子。钟明说:“我和小张商量过,不要孩子的,把她扔掉!”第二天凌晨,钟父用身上的外套把孩子裹在怀里,医院西侧没有灯,父子俩就一路西走,一直来到一条大水沟前。“就扔这儿吧!”钟明指示父亲。就这样,年近五旬的钟父站在水沟边上,两手托起了亲孙女把她抛进了水沟里。

  五六天后,钟家父子被警察带走,直到这时,他们才明白自己犯了法。“在我们农村,自己生的小孩不想养就扔掉,好像没什么不可以吧”。钟父不解地说。但是,承办检察官告诉他们,扔掉女婴致其溺死的行为,是一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昨天,钟家父子被江宁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何凯 乔莲娣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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