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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评450名劳动模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1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根据《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南京从本月起到明年3月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3─2005年度市劳动模范450名。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授予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另外,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还将为其办理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

  外来工也能评劳模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这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基本建设、财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含非公有制企业) ,以及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先进人物,包括二次创业明星、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等。

  本届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名额450名。原则上按区县、系统所辖在岗职工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总数的一定比例。

  同时根据2003-2005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绩进行分配。在兼顾各行业的前提下,对在实现南京沿江开发、“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中,承担重点建设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南京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起到领先和骨干支撑作用的系统和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

  局级以上不参加评选

  在即将评选的市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不少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50%;农民(含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不低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20%;领导干部不超过15%。

  组织者特别强调,在推荐人选中应有一定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县处级以上干部应从严把握,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另外,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领导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应进行民意测评,必须经所在单位85%以上职工(代表)同意。

  已组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推荐的候选人,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组建工会的,须由企业行政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进城务工人员由其所属工作单位或系统进行评选。推荐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管理者,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对于以往受过表彰的劳动模范,在这次评选的考核期限内又有新的特殊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仍可参加评选。个体私营业主、外籍投资和经营管理人员、自主创业明星,种养或流通专业户可按系统推荐。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生产等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与严重职业病危害,发生重大社会治安问题或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责任人,不能被推荐。(朱锐)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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