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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频频现身民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实习生王劲文通讯员席晨王践

  【金陵晚报报道】 一项惊人的数据显示,在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频频发生,玄武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职务侵占案中60%以上发生在民营企业。

  会计把公司当金库

  李明华,30岁。原南京某工程公司昆山分公司一名普通小会计,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的各种销售款项。工作期间,李明华渐渐发现,虽然身处资金周转的重要部门,但意外的是,公司竟没有任何人对其进行财务上的监督,整个公司的资金流向,完全由他这个小小的会计全权掌握。这样的发现让李明华蠢蠢欲动了起来。2004年11月,利欲熏心的李明华把公司刚刚收到的一笔小数额零件销售货款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开始,李明华还有些担心,但由于公司管理体制的原因,没有人过问会计账目,这笔“消失”的货款没被任何人发现。尝到甜头的李明华越发的肆无忌惮。仅2004年11月至12月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李明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的工程机械及零部件销售货款总计32000余元据为己有。2005年6月,李明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玄武检方依法批捕。

  业务员私藏货款

  陈林,27岁,南京某公司业务员。陈林主要负责为公司销售胶卷等货物。微薄的薪水与强大的工作量常常让他感到愤愤不平,而每次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四处推销产品得来的货款却总是要交回公司入账时,这种心情就更加强烈。

  今年3月,陈林又售出了一批产品,看着刚刚到手的现金,陈林打起了小算盘:“反正最近自己手头比较紧张,公司那边又不会有人催,迟几天交又有什么关系呢?”于是这次陈林没有像往常一样把货款拿到公司,而是自己挥霍掉了,公司方面竟也没人问起,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有了经验的陈林也就更加大胆了起来,平时只要一没了钱就直接拿货款充数抵用。2005年4月,公司发现账目上竟有大笔资金去向不明,当即报案。经审查,陈林自2005年3月至4月间,以不入账的方式共计将销售货款4万余元私自占有并挥霍一空。

  收款人侵占公产

  王名,35岁,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吴江办事处主任。王名所在的公司在吴江只设立了一个办事处,机构组成极其简单,于是王名这个办事处主任也就成了公司在吴江区的唯一负责人,权限也就在无形中被无限制地放大了起来。由于办事处有替公司代收客户货款的权利,王名常常亲自处理这种资金上的往来,然后再转回给公司在南京的总部,如此“收款、检查、上缴”一人全揽的工作模式为王名的犯罪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2004年2月起,经不起金钱诱惑的王名多次利用办事处代收客户货款的权利,分别将3家客户向公司支付的货款共计6万余元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

  日前,王名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玄武检察院批准逮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玄武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席晨科长表示,这些职务侵占案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全部发生在民营企业。事实上,今年以来,民营企业里发生的类似案件远不止这几起。席科长表示,如此高发的职务犯罪引起了检方的高度关注。结合案件不难发现,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制造型和销售型企业,犯罪主体以业务员、会计居多,而且犯罪次数多、金额巨大。

   监管不完善诱发犯罪

  作为新兴的经济产业,民营企业如此多的经济犯罪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什么职务侵占案件大量地发生在民营企业呢?

  席晨科长介绍,目前,我市的民营企业大多成立时间短、人员少。有些民营企业仍然是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管理者缺乏经验,依然停留在靠人管公司,而不是依靠制度运作公司。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导致一些员工心理失衡。同时,民营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主观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又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这个时候,如果员工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一定会乘虚而入。

  席科长告诉记者,民营企业要预防犯罪,加强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刻不容缓,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在毫无顾虑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同时,企业还应该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为自己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席科长表示,为了给企业发展创造更自由更安全的环境,检察机关将会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建立预防体系。(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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