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审结一起特大贩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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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3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王旭东 通讯员 张传伟)记者昨日获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日审结一起特大贩毒案,被告的六名农民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重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同马忠(化名)(另行处理)商量贩卖毒品大麻牟利。后马忠让马某某联系毒品大麻脂货源。马某某遂让马贵(化名)组织货源。同年11月10日,马贵分别让李某某和李某准备毒品大麻脂出售。同年11月11日,马某某携带 毒品大麻脂样品1千克,同马忠到中宁县某宾馆,将样品交给买主,并约定以每千克100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大麻脂50千克。随后马才(化名)和李某按照马贵的指使,携带毒品大麻脂到李某某家中等候交易。同年11月3日,马某某和马贵与买主商定在高速公路中宁出口处的加油站交易毒品大麻脂,马贵给李某某和李某打电话,告诉二人交易地点,并让李某某、马才(化名)、李某携带毒品大麻脂先到中宁县金贵加油站,由马贵前往该站接货。李某某遂到其兄家,找到罗某某帮助押运。李某某租面包车,并将毒品大麻脂20千克放到该面包车上。李某携带毒品大麻脂10千克、马才携带毒品大麻脂20千克乘坐该面包车前往中宁县金贵加油站。李某某、马才、李某、罗某某也前往该加油站。马贵及马某某早已到该处等候。当以上六人正与买主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大麻脂50千克。破案后,公安机关又从李某某住所查获毒品大麻脂13.75千克。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马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才、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