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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指数管理减少考评主观色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8 检察日报

  编者按 检察机关在管理和考核工作中常常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具有一定弹性的概念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这类表述由于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模糊,有可能影响到评价的公正性、工作的质量和管理的效果。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近年来尝试推行指数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指数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特点

  指数管理是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以科学、客观、准确为原则,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要求、评价分别设定一个明确的基本数值,使这个数值成为工作的指挥棒,从而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大的工作绩效。检察工作指数管理就是借助各项指数对检察工作进行评估、计划、执行、调整的整个系统化过程。

  指数管理的根基在于管理学上的精确管理理论、量化管理理论、透明管理理论。精确管理理论主张对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与控制,其运用体系化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增加管理的效益。量化管理理论是指用数学的方法来考察和研究事物的运动状态和性能,以求对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等作出精确的数字描述和科学控制的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透明管理理论认为,评估、决策的透明,从整体上来说,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际关系摩擦的负面效应,能够促进员工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公平竞争,从而为员工发掘自身更大的潜能、创造较好的人际环境,促使单位整体效能的不断提升。

  在指数管理中,对有关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标准都已数值化,机关内部各位成员将自己在某项工作中所得的数值与单位要求达到的数值一比较,就能很清楚地获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目标;机关领导也能清楚地知道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明确的指数还可以使单位对员工的评价避免主观化,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

  ■指数管理在检察工作中的实践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近年来注重在工作中推行指数管理,特别是在检察机关一些关键工作、重点工作上运用得比较规范、深入,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一)对公诉案件质量考评的指数管理。在寻求公诉案件质量提高的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确立一个公诉案件的质量指标,即一个合理的指数,并据此来评价公诉人的办案水平,促使每一位公诉人在案件的办理中精益求精。

  1.指数的建立。公诉科全科案件质量指数在公诉人个人案件月(年)质量指数的基础上产生,其计算公式为:全科案件月(年)质量指数=全科个人案件月(年)质量指数总和÷全科总人数。而公诉人个人案件月质量指数=(10+月质量考评分)×10,其中公式中的第一个“10”表示公诉人每人每月的基础分,“月质量考评分”的计算方法是,由当月累计所办每一案件所得的质量考评分合成,例见《公诉案件质量一案一考评督察表》(见右表)。公诉人个人案件年质量指数由公诉人个人案件月质量指数累计而成。

  2.指数的应用。定期在全院局域网公布公诉人个人案件月质量指数和公诉科全科案件月质量指数,定期监督每一位公诉人的办案质量情况。对个人案件月质量指数较高的,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励,对个人案件月质量指数较低的,给予更多的业务指导和进行适当的批评。对于公诉人个人案件年质量指数较高的,可以考虑年终评为优秀或专项工作先进或推荐晋升。

  (二)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质量考评的指数管理。

  1.指数的建立。为有效地对本院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实行质量考评,对于每一起案件,除了制作应有的正卷、副卷以外,还增设了第三卷——评阅卷。该卷中包含质量考评表,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分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每个项目又分为若干具体考评点,各考评点均有一定的分值,对上述三项考评后,再将分数相加,得到“案件得分”。在这些分值的基础上,把本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案件的办理纳入指数管理,并与简单明了的颜色管理方法相结合,形成反贪侦查案件质量考评表。其中90(含90)分以上为合格,标示为绿色;75(含75)分至90分为三级警戒指数,标示为黄色;60(含60)分至75分为二级警戒指数,标示为橙色;60分以下为一级警戒指数,标示为红色。在这里,90分为合格指数,90分以下包含了三个级别的警戒指数。这些指数类型适用于对“基础分项目”的个别管理及对“案件得分”的综合管理。

  2.指数的应用。每月月底以案件得分累计对每名侦查员实行动态排序,年底则以全年12个月的案件得分之和对每名侦查员排序。当侦查员有一次以上案件得分低于60分的,或者在基础项目得分上连续两次处于85分以下的,将不能参评年底优秀考核;无上述两种情形的,结合年度案件得分的排序,并在参考其当年各项工作的综合表现基础上,分别给予相应的年度称职或优秀的评价或其他荣誉称号。被评定为优秀或其他荣誉称号的,院里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案件得分或基础项目得分低于合格指数的,科室及局领导应结合侦查员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三)对全院各科室的综合指数管理。全院的各项工作开展如何有赖于各科室的具体完成情况,将科室作为考评对象将有助于实现全院的综合管理目标。为此,该院在科室间开展了“比成绩、争贡献”竞赛活动,并把这项活动纳入指数管理。

  1.指数的建立。全院的各项综合管理工作包括队伍管理、完成工作任务、集体观念三个大的考评项目,每个项目又分为若干个小的考评点,实行“比成绩、争贡献”年度指数。其计算公式为:“比成绩、争贡献”年度指数=各科室年度分值之和÷12,其中12是海珠院科室数,各科室年度分值由各科室的队伍管理、完成工作任务、集体观念三项年度分值相加而得。同时部分小的考评点实行百分比指数管理,如规定各科室干部参加院召开的各类大会、活动和参加学习,年均出席率达90%以上的,给5分;80%以上的给4分,依此类推。

  2.指数的应用。在“比成绩、争贡献”年度的次年1月上旬对全院各科室的竞赛结果及排名情况在全院局域网上公布。对于处于年度指数之下的科室,要求其找出差距,进行相应整改;对于处于年度指数之上的前三名科室,授予流动牌匾,以资鼓励。此外,还将“比成绩、争贡献”年度指数作为对科室中层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处于年度指数之上的科室中层将被作为年度评优的优先考虑对象。院领导班子通过年度指数,可以整体把握全院的综合管理工作情况,了解各科室的具体工作状态。如把今年的指数与去年的指数相比,是升高了还是下降了,进而探明原因所在,以进行下一步的决策。

  (四)其他工作中的指数管理。检察机关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管理中所碰到的问题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多性质的,有些问题(事项)可以通过较为明确的“指数”来评价或衡量,而另外有些问题则不然。即便是在那些难以用“指数”衡量的领域,该院仍然倡导多用数字说话,用指数的理念来引导全院干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举止。例如,要求全院干警在请来办事的人等待时,要明确告知他人需等待5分钟或10分钟等,而不允许用“稍等”、“一会儿”等模糊概念。海珠院还提倡用数值来归纳工作方法或工作中的注意点。例如,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时,调查中要做到“六必问”(问身份、问健康、问家庭、问态度、问精神、问意见),要制作文明办案“三问卷”(对嫌疑人关心卷、对嫌疑人家属谈心卷、对案发单位回访问卷)。

  ■开展指数管理的主要效果

  (一)全面提升了检察机关管理系统的整体水平。检察工作指数管理的物质基础之一就是把信息技术渗透于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通过建立具有计划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质量评估等功能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管理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实现高效、节约和简易的管理目标。目前,海珠院已经拥有了办公自动化、电子办案系统、内部信息平台等多个互补或双重加强的信息技术系统,而推行检察工作指数管理,则推动了上述系统的整合,进而有效提升了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管理系统的工作效能。实施检察工作指数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对象的潜力,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益。而在手段上,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指数,对管理对象的绩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依此进行奖惩,这就排除了科室领导对干警评价中的感情因素,因而有效调动了管理对象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大大强化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通过推行指数管理,海珠院的反贪案件数不但在全市基层院中居于前列,而且在办案中做到了以人为本,公正文明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彰显。同样,在公诉案件的办理中,也达到了指数管理的既定目标。

  (作者为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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