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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从五类批捕案件中捕捉立案监督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8 检察日报

  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少,办案人员缺乏监督主动性,如2002年,立案监督案件数为零,2003年为3件3人,且撤案2件。2004年开始,该院制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侦查监督部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立案监督工作,并探索出多种措施,已初步取得实效。2004年当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11人,2005年上半年7件7人。其主要做法是:

  批捕环节分类监督

  该院通过对审查批捕案件环节容易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渠道进行归纳,总结出一套简便易操作的挖掘案卷中立案监督线索的方法。

  一是侵财类犯罪案件。对赃物的去向进行追踪,注意发现是否有窝藏、转移、运输、销售赃物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情况,如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杨某盗窃案中,承办人在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盗窃事实的同时,追查赃物的去向,发现万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而先后两次帮杨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而公安机关未对万某立案查处。经讨论决定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对万某以转移赃物罪立案侦查,后万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二是聚众类犯罪案件。对涉案人员的行为、作用进行仔细审查和甄别,注意发现是否有幕后指挥或提供作案工具以及安排逃跑途径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立案侦查等情况。

  三是犯罪嫌疑人举报、揭发类案件。在审查案卷时要注意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时有检举、揭发另案的情况,因此在审查这类案卷时要认真推敲并核实情况,看检举、揭发线索是否属实而侦查机关又未予以注意的情况。

  四是案卷中注明的“在逃”、“另案处理”类案件。审查时要多渠道落实嫌疑人是否真的在逃,如果在逃属实则对在逃人员登记在册,定时督促侦查部门进行追逃;同时,要对其逃跑路径进行仔细审查,看是否有窝藏、包庇嫌疑人的案件线索。如果发现案卷中“在逃人员”没有逃跑,则要注意看是否有侦查人员渎职的线索。对另案处理的案件,要求侦查部门将处理的情况报送审查,以便防止个别人员渎职。

  五是提供场所类案件。在审查涉毒和涉淫类案件时注意审查这些案件发生的场所,看是否有容留吸毒和容留卖淫这两类犯罪案件的线索。

  建立外部信息反馈点

  除了定期走访各单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外,东区检察院根据社区、单位的不同情况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社区治安情况及辖区内一些大型厂矿邻接农村的特点,在一些片区建立综治共建点,制定综治共建工作细则。如公布侦查监督热线电话,检察官定期进行法律服务,接受居民申诉、举报等。

  二是根据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逐年增长,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较少的情况,与国税部门等8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了《攀枝花市东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制度。

  有奖有罚增强办案责任心

  2004年开始该院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以主办检察官为中心的责任制,实行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规定将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主要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办案人员予以经济奖励,对完不成基本目标及案卷中存在立案监督线索而没有发现的办案人员实行经济处罚。这极大地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办案干警尤其是主办检察官关注立案监督线索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04年,一名主办检察官在新闻媒体上发现本市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了多起经销商销售伪劣铝型材案件,罚款处理了几名经销商。该干警立即向分管检察长报告了情况,通过调查从中发现有2件销售伪劣铝型材行政处罚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但未被移送刑事司法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监督。

  同时,该院还规定主办检察官要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制度,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去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判决总数的86%。

  (作者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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