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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成品柴油1189吨宁波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9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海滨 简芽香)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该市中级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志忠、龚书奎等7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将1189余吨涉案走私柴油和走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宁波海关把先行拍卖所得633万元上缴国库。

  吴志忠、龚书奎等6名被告人来自福建省,另有1名被告人来自浙江省舟山市。自2003年以来,这7名被告人以舟山为据点,大肆合伙从事走私成品油活动。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吴志忠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还实际出资作为走私的资金。2004年10月,7人经过策划,驾驶“舟顺15号”从境外油船上过驳1189余吨成品柴油。同月26日,他们非法入境在象山某油库码头卸油时,被宁波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吴志忠等人通过走私该批柴油共偷逃税款人民币1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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