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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问不留到下个环节上海普陀:侦、捕、诉“三对口”监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9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刘聪) 在上海市普陀区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女青年高某,一次加夜班时遭遇客户陈伟皓性侵犯,高某奋力呼叫才被闻讯赶到的同事救出,警方认为陈伟皓的行为属强奸未遂、情节显著轻微,没有立案。高某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诉,检察官根据该院侦、捕、诉“三对口”监督机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近,陈伟皓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该院副检察长朱云斌告诉记者,侦、捕、诉“三对口”监督机制,即主诉(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刑事检察部门科长与公安支队长、检察院与公安局分管领导对口联系制度,它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制约、强化责任落实和联系沟通的一种办案模式。

  为保证“三对口”监督机制的落实,该院制定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与区公安分局办案部门对口负责办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三对口”联系监督的范围、要求;制定了《提前介入备审表》,规定主诉(办)检察官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疑难复杂案件的操作程序;建立公、检、法多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刑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对案件监督效果进行评估,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决在第一线,不留到下一个诉讼环节,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

  据朱云彬讲,该院今年施行“三对口”监督机制以来,在刑事检察环节共监督立案7件,纠正违法5件,审查起诉改变案件定性17人、增加罪名10人、追诉到案7人及2起单位犯罪,追捕到案18人,防止错案3件;批捕的584件818人中未发生捕后不诉案件,提起公诉的549件789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疑难案件也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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