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伸车外被剐伤 索要赔偿判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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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9 检察日报 |
11月27日,乘车时将头伸出车窗外受伤的张茂平被江西省瑞金市法院判决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7月的一个周末,张茂平乘中巴客车回乡下探亲。当车行至张茂平家乡时,他看见中学时的同学,激动地将头伸出车窗外,喊叫老同学,不料被路旁树枝剐伤脸颊和鼻子。经医生诊断,张茂平鼻子粉碎性骨折,面部多处轻微伤。为此张茂平住院35天,花去医疗费 用5000余元。伤愈出院后,张茂平找到司机李某,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8600元。李某称:车内醒目位置贴有“行车时请乘客切勿把头、手伸出车外”的告示,张茂平受伤完全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张茂平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驳回张茂平的诉讼请求。(杨泉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