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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三轮违章载客 车主乘客各担其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9 检察日报

  驾驶农用三轮车违章载客,致人被甩出车外死亡。12月2日,邱春利被山东省平邑县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冯某3万余元。

  2004年11月20日,69岁的老人冯某赶了一天的集,下午回家时,乘坐了在路边等客的邱春利驾驶的出租农用三轮车。当车行至平邑县郑城镇上崇圣村时,由于邱春利操作不当,致使冯某从三轮车上甩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晚死亡。冯某的3个儿子与邱春

利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春利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货运车载客,致人摔伤死亡,邱春利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冯某明知农用三轮车载客存在危险,仍然乘坐,其行为也存在过错,故适当减轻了邱春利的责任。(孙伟先 池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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