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首次引入行政处罚 违规最高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静通讯员/左宜弘)记者日前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在包装、计量、检查等方面增加了更具体细致的要求,违反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与《规定》相比,新《办法》除了对以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商品进行规定外,

还增加了以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并扩大了监管量限。为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误差的出现,《办法》不允许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两倍。此外,还完善了抽样检验上的修正补偿、监督检查中的处罚等环节,首次引入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