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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效投诉3次即为“不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14 南方日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年度考评

  被有效投诉3次即为“不称职”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开始了。据悉,考核标准为德、能、勤、纪四个方面。而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等级还将受

有效投诉的影响。

  据了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四等,分别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最多不超过总人数的15%。

  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广州市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按照规定,公务员如办事不作为,市民可对其投诉,如投诉成立,则视为有效投诉。而公务员每年被有效投诉一次,则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两次,不能评为称职,三次,则定为不称职,需要轮岗或降职,四次,则要辞退。因此,公务员的考评结果,跟有效投诉密切相关。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优秀等次的比例,也受投诉影响。如该单位处理投诉得当,则优秀比例可达15%,如果处理不得当,可视情况严重减少为12%和10%,如情况恶劣,当年该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也不能评先、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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