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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流浪汉悲剧折射出的危险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老马

  据报道,仅仅因为衣着破旧,一名穷困潦倒的流浪汉就被怀疑是窃贼,在一个寒冷的午夜,被成都武侯区某高档住宅区的9名保安围殴致死!事后据警方的调查,这场群体暴力的施虐,持续了整整五个小时。其间,被打得蜷缩在地的流浪汉双手抱头苦苦表白:“我真的没有偷东西。”这样哀求,竟然引来更多的拳脚,一条鲜活的生命由此逝去,几个丧失人

性的灵魂也被魔鬼掠去。读到这条不算是新闻的消息,我心仍然不寒而栗。何时能不再看到类似的悲剧?

  参与毒打流浪汉的保安,几乎无一不是来自山区农村,家境并不富裕。由此可知,他们与被殴打致死的流浪汉可能同出寒门,都是农家子弟。可为什么他们对比自己生活得更不如意的人毫无同情之心,下得这样的毒手?可以推断的是,他们本身与受害的流浪汉并无任何深仇大恨,甚至在独处之时,他们也都会有人性中怯弱的一面。匪夷所思,为何融入群体之中,性恶的潜意识会如此凸现?这使人想起英国社会心理学家理查德·史蒂文斯的一个观点:在一个心理失衡的社会环境中,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旦发生,个性缺失的人数汇集,极易导致群体暴力倾向。这是暴行的动因。从这条新闻中,还可以看到诱发暴力的社会心理环境和非理性民意。

  报道说,那个高档小区的住户业主们,除了自发地为家境贫困的保安募捐,还联名写了一封“民意呼吁信”,希望相关部门能从轻处理。我无从知道这个住宅小区有多么高档,因为媒体语焉不详。但是可以推测,这些业主的道德是非评判的标准并不高档,法制意识肯定低端,与他们居住环境的档次差异巨大。可能其中富人也会不少,但正如一位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所言,他们缺少的不是金钱而是一种真正对社会弱势人群的关心和博爱。募捐似乎无可厚非,关注弱势群体更是善行。但那名死于保安拳脚的流浪汉,难道不值得同情?这样的募捐体现出的“爱心”是病态的、扭曲的、残缺不全的;而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的保安请命,恕我直言,这种对法律毫无敬畏的“民意”很有些裹胁社会的意味,太偏执极端太过情绪化。

  造成社会心理失衡的原因有多种,但这一非理性的民意诉求,透视出一个共性,对治安态势的不满和担心。这当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作为,在法制的基础上建立更高更好的公序良俗。但是无论如何,治安情势显然不是轻视他人生命、怂恿赞同群体暴力倾向、采用私力救济手段的正当理由。否则,将会出现我们所不愿看到的道德缺失法制破坏的恶性循环,与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相悖。我认为,关注弱势群体,层面应当更为宽泛,除了给与物质的捐助,更为迫切的是关注其心理健康,倡导一种关爱他人,注重道德,敬畏法律的社会心理氛围。这首先需要我们自己的身体力行,而绝不是采取那种导向错误的偏执、情绪化的民意诉求方式。

  保安打死流浪汉的事件,法律会个双方一个公道。无论同情谁,其所折射的问题是需要有关部门深思的,其反映人们对流浪汉生命的冷漠,更是值得物质社会的人们反思。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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