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哈尔滨:低保医疗救助起付线下调至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6日专电(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日前出台,新增3种大病救助病种,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据介绍,以前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医疗救助,规定的救助病种单一,而且必须到指定医院就治,这不利于病人得到全面、及时的治疗。《补充规定》在原来规定的

6种疾病救助病种基础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3种疾病为大病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据了解,对不具备治疗大病条件的救助定点医院里确需转院的患者,《补充规定》规定,可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大病救助人员转院就医审批表》,由首诊定点医院签署转院意见,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因突发脑中风、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无法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家属应在住院48小时内持急诊入院通知书,报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救助时区民政部门填写《大病救助人员急诊就医审批表》,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