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清属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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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58 南方都市报 |
张平清属正当防卫 警方将不对张伤人一事立案,但对偷盗嫌疑人及其团伙将立案 ■“大学生刺毙歹徒”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佳通讯员杨东)大学生张平清在公交车上制止偷盗行为,下车后遭人持刀袭击,扭打中张夺刀刺毙偷盗嫌疑人(本报广州新闻近日连续报道)。昨日,广州警方证实,经番禺区公安分局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调查取证后,确认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警方将不对张刺人一事立案,但对偷盗嫌疑人及其同伙将照常立案。警方称,张刺中的偷盗嫌疑人是惯犯,曾因吸毒、盗窃被处理过。 张平清一事发生后,番禺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同时,广州市公安局和番禺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 昨日,广州警方表示,专案组经侦查后证实:11月28日上午9时许,张平清在番禺南村搭上一公交车。车上,张发现一男子正在扒窃乘客财物,即提醒乘客注意防盗。当车行至洛溪上漖站时,张下车,突然被涉嫌盗窃的覃某(33岁,广西忻城县人)持刀从背后袭击刺伤,双方因而发生扭打。扭打中,覃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平清受重伤。 警方介绍,现已查核证实:覃曾因吸毒、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案发当日民警从覃身上搜获一台手机。核查得知,该手机是一事主于11月28日早上7时许在公共汽车上被人盗去的手机。另外,有群众指认覃经常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及车站从事盗窃乘客财物的违法活动。 警方称,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有关证据材料证实,张平清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将不对其伤人事件立案,但对嫌疑人及同伙将照常立案。目前,专案组民警正加紧追捕该案的其他在逃嫌疑人。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