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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贼勾结案涉案警察最高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日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宣判,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接受宣判的11名被告人均为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原民警,分别于2005年三四月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逮捕。6月,根据有关规定,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将案件指定由贵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鉴于本案

的特点是警察以警组的形式与盗窃团伙相勾结犯罪,11名被告人被合并为3案分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4个警务队共12个警组,轮流在站台、售票厅、候车厅等处值班。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间,张保观、李东升等11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他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参与作案的警察最少的获得赃款数千元,多的达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放纵盗窃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置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于不顾,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情节严重,应以徇私枉法罪依法惩处。

  法庭一审判决,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宋宁、彭勇、林维、智勇、李东升、崔少峰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接正锦、金国玉、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新华)

  成都“警贼勾结案”回放

  法院厚厚的3份判决书总共多达78页。判决书里,法院共罗列了24笔事实,叙述了11名被告人的犯罪过程。

  放贼进站扒窃坐收“班费”

  2003年5月至7月,彭勇所在警组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彭与警长周某、警员宋宁(另案处理)共谋后,多次放扒窃人员王平、欧建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对其违法行为也不查处。彭勇等人还从扒窃人员身上收取所谓的“班费”私分。收费标准为,一个大班(即一个夜班和白班)每放一个扒窃人员进站收取600元。事后,扒窃人员王平等人按照彭勇与周某、宋宁等人清点的人数,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向该警组交纳现金。仅这段时间,彭勇就分得“班费”9000元。

  检查组来了警长通风报信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宋宁担任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这期间,宋与警员崔少峰、邓某(另案处理)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多次放任赖俊成、欧建等扒窃人员进入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与彭勇警组不同,宋宁警组每个大班对进站扒窃人员每人收取400元的“班费”。宋宁警组还按盗窃金额1000元以上返40%的标准收取“烤火费”。如果车站遇上检查组检查时,宋宁会用电话向欧建通风报信。

  主动打电话邀贼来行窃

  张保观是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案发前是成铁公安处龙潭寺派出所一名警长。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实,早在2000年9月,张保观在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担任警长期间,便与扒窃人员吕林富商议,张允许吕等盗窃人员进入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盗窃,张当天便收了吕2000元。此后至2001年3月期间,张保观等又多次放吕等人进站扒窃,并收了吕等人交纳的1.1万元“班费”私分。2001年,张保观等人在候车厅值勤期间,又多次放扒窃人员进站扒窃,并按每个大班每人200元至800元的标准收取“班费”、“烤火费”,并由警组私分。(陈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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