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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郑智“减刑”成功的喜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20 中国新闻网

  中国足协肩负着为郑智“减刑”游说的重任前往吉隆坡,先是说“减刑”成功,国内一阵大喜过望。结果后来才弄清楚,原来想减的是郑智半年不得参加中超的刑,却弄成郑智仍不能参加国家队的三场亚洲杯预选赛……

  亚足联对郑智最初的判罚是什么?有报道说是因为语言不通的原因没弄清楚。没弄清楚就去“游说”?没弄清楚原来的刑期又何来减刑?从来都暗箱操作、每做一件事都让人说

半天的亚足联和中国足协,是否此番又联手上演的是一曲“三流法官碰上了四流律师”的好戏?

  无论是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的亚足联、还是从来一言九鼎的国际足联、还是很公正的欧足联,任何判罚都要依靠法律、规则,执法者也不是无法无天,执法者乱来也要被“罚”,这本身也是一项“法律”、规则。否则的话,天下早就大乱了。

  一般来说,在哪类比赛中被罚,球员的“刑期”都被限定在同类比赛中。如亚洲区世界杯预选赛乌兹别克斯坦对巴林的日本乌龙裁判,被国际足联无限期“停赛”后,很快又在J联赛中执法。小贝近几年领了7张红牌,基本上西甲归西甲,国家队归国家队,欧冠归欧冠,各停其赛。相比之下,只有国际足联禁赛的范围最大,但禁止参加所有比赛的例子极少。也许只有某一年朝鲜队集体殴打裁判,被国际足联禁止参加所有国家队比赛两年。

  如果亚足联最初对郑智的判罚是半年内禁止参加所有比赛,判罚本身很值得质疑,尤其以郑智“犯规”的程度,显然是量刑不当、判罚不准确。而现代社会的任何判罚,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外,两个重要的程序是公开公正,允许上诉。英格兰足球所有的追加判罚都有公开的听证会,都有让被罚者说话、申诉的机会,这是天赋人权,而不是任何人的恩赐。以往亚足联内判罚的申诉都是以私下游说成功的吗?为什么中国足协不采取公开和据理力争的方式?看着中国各体育媒体上山东俱乐部各要员与哈曼亲昵的合影照片,一看就是在玩“套近乎”的伎俩,是亚足联太黑,还是你自己开始就想玩拿不上台面的暗箱操作?

  所谓“减刑”成功之后,山东俱乐部又“教育”队员要“维护中国足球的形象”……明明你自己的行为是在告诉队员:暗箱操作就可以减刑,有关系就可以摆平,或者还有什么?“有钱能使鬼推磨”?别说这样说过于耸人听闻,凡是不公开的,必是不公正的,你藏着掖着,公众就会往最黑处去想。你的所作所为已经告诉了队员一切,而你嘴上说的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自欺欺人而已。

  中国足协为郑智减刑“成功”,究竟是值得喜,还是忧?减刑成功是占了便宜,还是伸张了正义?你占了便宜,是否损害了公正的原则?下次别人也占便宜,是否吃亏的还是你?或者,中国足协也是无奈之举,向亚洲足球现实妥协的结果?当年傅玉斌与香港精工队米曹打架,傅老老实实坐满了一年的刑期,而米曹转身离开了亚洲去澳大利亚踢球,一天都没耽误,而亚足联整个一个束手无策。

  与“黑暗”妥协的“成功”也值得喜吗?

  当然,最后还必须弄清楚最开始的问题,亚足联一开始对郑智的判罚究竟是什么?根本不是什么保密的事,是否开始就应该公布于众?因语言问题没弄清楚的具体是什么?真是如此,是否应该不妥协的追究具体的个人责任和检讨中国足协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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