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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听闻"不再允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37 兰州晨报

  如果不看消息来源,我百分之百会怀疑这则消息的真实性———“为从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严把国有煤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黑龙江拟出台相关规定,不再允许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异地为官、变相为官,以进一步解决变相袒护事故责任人的问题。”但是显然,这则消息千真万确。因为它来自权威的媒体———新华社;更重要的是,它还出自权威的会议———12月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省长办公会。

  之所以会怀疑是因为,我不大相信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还能异地为官、变相为官。我更不能相信的是,这种反常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竟然会成为一种常态——“不再允许”难道不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是“允许”甚至是长期“允许”的么?

  也许有人会说,被撤销职务的官员异地为官,恐怕早已成为官场的一种正常现象。那么,这种现象之所以成为正常现象,应该是有现实依据的吧。就拿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来说,异地为官的现实依据又是什么?我想,恐怕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照某些人的说法,百密一疏,发生事故总是难免的,煤矿负责人总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不发生事故。

  更重要的是,被撤职的这位偏偏能力足够突出,他在哪儿,哪儿就能超限生产,能多出产量,这样的人,不但要用,而且要大胆地用,经济效益就是硬道理;二是这个被撤职的官员跟上一级甚至几级的官员有着这样那样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出于共同的站位,出于共同的利益,不能不再次任用,不敢不再次任用。

  黑龙江省的这次省长办公会议认为,“‘11·27’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东风煤矿主要领导平时疏于安全管理,对井下隐患心中无数,发生事故后又头脑不清、惊慌失措,组织不起来有效的指挥体系等问题。”我们无法得知东风煤矿的主要领导是不是属于异地为官一列的,但以常理来论,省长办公会郑重其事地要发出这样一道政令,恐怕不是没有缘由的。由以上两种现实依据,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七台河东风煤矿何以成为全国“明星矿”,而矿长又何以成为全国“优秀矿长”了。

  记得《时代人物周报》是这样形容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困境的:“9个月下来,李毅中和他的若干前任一样,陷入一种疲于奔命的格局———一个个需要亲临的现场,一个个需要亲自挂帅的调查组,以及一个个需要亲自落实的具体细节……”煤矿的效益直接与地方挂钩,国有煤矿负责人的失职又有地方以各种方式兜着,即便是小煤窑主也与地方官场多有瓜葛,作为“京官”的李毅中除了疲于奔命,似乎没有更好的路可走。

  而一个沉甸甸的问题是:由“允许”到“不再允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到底产出了多少“带血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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