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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能否享受“免税”福利(圆桌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2: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再就业优惠证”是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一种凭证。正是因为可以免税,不少跻身百万、千万身家的富翁也想方设法地“钻”进失业人员的队伍,领取失业凭证,达到自己“合理避税”的目的。仅镇江工商局润州分局今年就有近百位这样的“富翁下岗职工”。有专家指出,富翁此举是对公共政策资源的一种贪婪地抢占。

  南京市地税局某部门负责人王先生: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十年前制定的,当时的现状是为了减轻国家负担,最大程度地激发下岗职工自发就业的积极性,保证下岗职工的最基本生活。但有关部门却忽视了一个动态的管理,当初所制定的政策却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进,这就会出现富人领取“下岗证”的笑话。据我所知,领取下岗证的限制还是很多的,比如一定要是国企下岗的,还要是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做生意的职工,并且这个免税期只能是三年。像我省一下冒出那么多的“富翁下岗职工”还是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的。虽然有关部门对于领取下岗证的审核还是比较严格的,但我不否认有个别人会利用金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花小钱省大钱,而使国家的财政税收蒙受巨大损失。这件事在市民中的反响很大,对于那些白手起家的下岗失业再就业者是不公平的。

  南京市教育学院张教授:富翁此举虽然有侵占下岗职工权益的霸权,但富翁领“下岗证”进而达到避税的行为,还是没有超过道德底线,我们不该想当然地在道德上对他们进行评判。现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些富翁并没有超越道德的底线,他们本身就是下岗职工,经过努力创业,成为了富翁,但他们本来的身份就是“下岗职工”,即使目前身家不菲,也还是下岗职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他们原本就是下岗职工,为什么就不能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呢?他们不是在钻国家政策的漏洞,而是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不能因为人家成了富翁,就指责或拒绝他们享受自己原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简单粗暴地看待这个问题,而是要反思现行制度。

  南京市洪武北路137号周先生:有些富人,或者说本来是下岗的“穷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变成了有钱人,这些人富裕之后本应对社会更好地进行报答,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富成为有源之水。富人“身”富了以后,“心”也应当随之富裕,身富心不富,才会出现这样不择手段地抢占穷人所应享有的政策资源,是为世人所不齿的。“下岗证”变成“逃税证”的背后,凸显的是个人道德和制度建设之间的对弈。但是现在的制度建设却败给了个人道德。由于领取下岗证的人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所以就出现了“马太效应”,使得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可能我们还不能简单地把责任一古脑儿地推到“富人”的头上。我认为,应该拷问的除了这些富人的良心之外,更有我们的制度。

  南京市卫岗72号李女士:从不愿领取下岗证到富翁争抢下岗证,很多下岗人员经过“风暴”的洗礼,终于见到了彩虹,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了财富的积累,这是时代的进步。与之相悖的是我们的审核制度和税收管理仍然停滞不前,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我们就不能及时修正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制度,从而留下漏洞和隐患。如果我们一味地指责富人钻政策空子、为富不仁的话,在现实环境下确实有失公允。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制定出合理的制度来进行,否则一味地相信个人道德的力量,是不现实的。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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