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关注:清理农民工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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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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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霆行动”整治欠薪 本报广州12月12日电记者邓圩报道:一场名为“雷霆”的大规模劳动执法检查行动正在广东全省展开。从现在起到明年3月,广东省劳动部门将联合建设、公安、监察、司法、 工商、工会和法院等部门重拳出击,对有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在“雷霆行动”进行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互动机制,还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集中了广东经济总量八成的珠江三角洲,大小企业林立。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强制延长劳动时间等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情况,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9月22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今后将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首批公布了20家企业。 “公布两个多月来,大部分企业支付了工人的工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王力伟说,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强制执行。今后将继续对劳动违法企业进行曝光,“一直公布到付清全部欠薪”。 据悉,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在近日要求该市6000多家非公企业进行欠薪自查时,大约15%的企业承认有欠薪行为。广东省劳动监察部门已召集该省的建筑单位和外地到广东施工的建筑单位集中开会,落实清理欠薪的责任。广东第二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企业也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布。 辽宁讨薪有了“绿色通道” 本报沈阳12月12日电记者徐元锋报道:日前,辽宁的农民工讨薪有了“绿色通道”。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优先受理、劳动监察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等3条“通道”,将力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 为保证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和详细地址,劳动监察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时间,从12月10日起到2006年1月底,争取做到24小时值班。 辽宁省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仲裁,要优先受理。对于困难的农民工,免收仲裁费预收款,进城务工人员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免除进城务工人员的仲裁费。 12月10日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三部门组成督察组,联合督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该省劳动部门还将与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工商、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拖欠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西安严重欠薪者将被逐出市场 本报西安12月12日电记者王科报道:本月25日起,对于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严肃处理外,严重者还将被取消招投标资格,逐出西安市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西安市规定,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首先应按照政府要求做好自查,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查自纠,进行整改。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立即补发。确有困难的,应先向农民工支付部分工资,剩余部分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资支付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西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装饰办等7个单位组成一厅式举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西安市还公布了各区县举报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对受理的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洛湛铁路工地刷卡领薪到银行 本报南宁12月12日电岁末将临,奋战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柳州铁路局洛(阳)湛(江)铁路工程工地上的16000多名农民工,无一人为工钱发愁。从今年10月起,该工程指挥部全线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托付制,以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农民工皆大欢喜,工程进度大大加快。 洛湛铁路工程是我国“八纵八横”之一大(同)湛(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奋战在工地上的20000多名建设者中,有近80%是农民工。工程自去年12月开工以来,指挥部一直坚持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农民工工资,虽然避免了钱到包工头手上被克扣拖欠的问题,但这种方法手续较麻烦,不方便农民工存取工资。针对这一情况,指挥部与银行联系,按照工程投资比例,先将一定数额的工资款存入银行,作为农民工工资基本金,以后按月将工资款转入银行。农民工人手一张银行卡,只须到银行刷卡便可领取当月工资。如果不领,钱存卡内,想什么时候取都可以,还有利息。 柳州局洛湛铁路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托付制,有效防止了“钱进包工头口袋,农民工仰脖等待”现象。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洛湛铁路工程各施工单位坚持把农民工当正式工对待,规定农民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劳保待遇(包括发放保护品和劳保费等)。逢年过节,施工单位领导还开展各种慰问农民工的活动。 (罗昌爱韦炳康赵辉) ●碰撞 中国法学会举行座谈会探讨——— 要不要增设“欠薪罪” 本报记者王比学 新闻回放: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劳动法执法检查,所到之处,有不少相关部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以此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近年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对欠薪者责任的追究、实施处罚等问题,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影响到执法力度。 欠薪行为不宜犯罪化 欠薪行为不宜犯罪化。首先,欠薪行为十分复杂,不存在犯罪化的条件。欠薪有不同的原因,有的是因债务问题客观上无法付薪,有的则是能够付薪而恶意拖欠,也有的是以欠薪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来制约工人。在主张欠薪行为犯罪化的观点中,一般都主张将恶意欠薪犯罪化,其他欠薪行为当然不应犯罪化。但是,如何认定是否恶意,本身就十分困难。 其次,欠薪行为犯罪化无助于欠薪问题的解决。欠薪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只有通过管理机制的完善来加以解决。管理方式的改进是欠薪问题的治本之道,而欠薪行为犯罪化只是治标之道,无助于欠薪问题的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建议增设“故意欠薪罪” 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故意欠薪罪”。其立法必要性,即欠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欠薪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现在的情况是,依据劳动法,劳动监察、仲裁机制已经无法担当起维护劳动者获得报酬权的重任。在这种新形势下,只有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才能有效遏止欠薪现象。 有人认为应增设“恶意欠薪罪”,我认为,“恶意”二字不是法律术语,“恶意”肯定就是“故意”。难道欠薪还有“善意”之说吗?只要不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欠薪就都应称之为“故意”欠薪。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认为构成“故意欠薪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 欠薪定罪将是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工作力度。但是,从各地的情况看,拖欠工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我认为有效手段是在刑法中设立欠薪罪,明确规定欠薪逃匿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敢把拖欠工资作为牟利手段;即使发生了经营者欠薪逃匿或在其他地方开业以逃避欠薪清偿责任的情况,也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欠薪逃匿的境外经营者,现在尚无有效追究手段,设立欠薪罪后,可以通过相应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说,设立欠薪罪,将使我国的欠薪清偿和保障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善。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3日第十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