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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报缓报谎报要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8:36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郭宏鹏 今后,福建省将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实行政府书面检查报告制。近日颁布的《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发生一起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发生一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通知》规定,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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