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企业亟需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8:36 法制日报

   大量知名品牌至今未在海关备案

   部分企业不愿配合海关打假

  本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姚芃 随着国际间经贸往来的发展,进出口假冒货物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利用海关保护斩断假冒货物国际流通链,应成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这类商标

侵权行为的重要选择。但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亟待加强。在刚结束的首届中国商标节“2005商标保护国际年会”上,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连锁集团董事长廖俊铭的呼吁引起媒体的关注。

  我国适应实践需要的全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亟待加强。廖俊铭介绍说,他们集团正在进行一项名为《关于中外知名品牌在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状况的调查》,目前调查虽未结束,但从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情况令人担忧。以广东的家电制造业为例,已在海关备案的只有美的、钻石、志高等,至今仍未在海关备案的有格力、华帝、万家乐、容声、科龙、万宝等大量知名商标,而燕京、青岛这两个啤酒驰名商标也没在海关备案。

  廖俊铭说,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无意识侵权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合同时,没有审查委托人是否拥有所委托使用的知识产权,造成无意识的侵权;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过程中,权利人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经验不足等原因,对海关的执法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有的甚至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例如,没有及时向海关提供侵权信息。很多权利人认为只要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了案就万事大吉了。而事实上,权利人作为权益所有者,对自己权利被损害的情况最为了解,他们掌握的侵权信息对海关执法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放弃海关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权利人在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由于顾虑到打假成本等问题,随意放弃海关保护,放任侵权货物流入市场。有的权利人在获取侵权人的部分补偿金后,与侵权人和解或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事后授权,导致海关调查中断。有的权利人不及时将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情况向海关备案,导致合法货物被延误通关,既浪费了海关的执法资源,又损害了合法进出口企业的利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