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安促和谐 以和谐保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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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8:36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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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访谈录 本网记者 李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丰富了维护稳定工作的内涵,拓展了维护稳定工作的视野,也为平安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理论指导和更高的要求。”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洛桑灵智多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平安建设之间的密切关系时如是说。 甘肃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洛桑认为,这样的省情决定了在甘肃加快发展是最大的政治,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位的任务。这样的省情也决定了政法工作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就必须牢固树立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真正围绕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来全面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 洛桑说,政法工作服从服务第一要务的基本切入点和着力点,就是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一是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主要目的,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既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犯罪,又要依法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严惩腐败者,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二是以保障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为主要目的,加强和改革政法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切实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不同主体的平等地位,保护不同主体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发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乃至每个成员的创造活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三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规范作用。在当前尤其要破除被动执法观念,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强化打击职能,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司法工作对市场经济的规范调节作用,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确保法律调节规范作用的全面发挥。 谈到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政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当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使平安建设更好地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时,洛桑说,要在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和谐指导和检验稳定工作。要切实纠正过去那种就稳定论稳定的现象,必须跳出稳定来研究稳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维护稳定工作,把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二是坚持用理性的眼光理解和把握社会稳定的内涵。要树立一种积极的稳定观,着力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方法和发展的举措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三是坚持以动态平衡的观念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要以辩证观点、发展眼光、开放思维推动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深入开展,以谋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平衡与稳定。要突出重点,在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经常性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动态环境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调动积极因素和激发社会活力上。在新形势下,调动积极因素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特别是在目前各种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源头治理;更加注重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有效解决刑事犯罪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现实危害的同时,着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加注重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息诉求和的作用,尽最大的努力,化解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 平安建设不是回避矛盾,而是在对社会发展的深刻把握中妥善解决各类矛盾。洛桑最后强调,这是平安建设的最终目的。因此,他认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供法制保障,是让人民群众享受社会和谐成果的最重要途径。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惩治违法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诚信,使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的恢复和救济,这是其他手段所不能比拟的。要进一步强化对公民和社会保护与服务的意识。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政法工作的职能,不但要通过打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而且要更多地注意从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群众诉权、受理群众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保护与服务职能。同时,要在全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充分注意做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工作。政法工作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冲突,预防和减少社会对立情绪。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在法律、权利上的公平,使人们能够在接受法律的约束、规训乃至惩罚的同时,也享受法律带给人们的权益、安宁、秩序与和谐之美。 洛桑灵智多杰是经济学硕士,兼任中国青藏高原研究会副理事长,在青藏高原环境与保护方面颇有研究成就,有多篇生态保护方面文章发表于国家核心期刊,主编了《青藏高原环境与发展》系列丛书,《甘南生态示范区建设》一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