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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下文处理居民相邻纠纷 宾阳某镇政府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1:5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伍文帅)本来相邻权纠纷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宾阳县某镇政府在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时,却越权下文作出决定,结果当事人不服,将政府告上法院。12月13日,宾阳县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镇政府这一行政行为违法。

  韦荣、韦堂均是宾阳县某村人。1990年,韦荣在其原建房的南面和北面加建了

3间房屋及大门口,大门口的天面比第一层楼高出20厘米,并向东伸出飘檐约30厘米。韦荣的建房宅地与韦堂的耕地相邻,韦堂认为,韦荣的第二层楼房天面向东伸出的飘檐占用了他的耕地空间,侵犯其相邻权。为此,韦堂便在韦荣的大门前的通道上挖土坑,引起了双方的争议。纠纷发生后,宾阳县某镇政府派员调解未果。该镇政府认为,韦堂擅自在韦荣的门口通道上挖坑,侵犯了韦荣的通行权利,便下文“限韦堂15日内将挖烂的道路维修好,恢复原状”。韦堂不服,告到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堂与韦荣之间是相邻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某镇政府却越权下文作出决定。虽然审理期间,该政府以书面形式撤消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但韦堂不撤诉。因此,法院判定该镇政府的这一行政行为违法。

  编辑:杨东 作者:王克础 伍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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