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杨毓培的敛财逻辑:给钱就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原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杨毓培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毓培有期徒刑17年。 法院认定,杨毓培在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担任营山县委书记,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期间,为管理范围内干部的提拔、留任、调动及为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此外,其财产和支出明 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其中300余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当区委书记时收副区长的钱 2003年初,杨毓培调任高坪区委书记不久,高坪区副区长王某某为改善与杨的关系、工作上得到杨的支持,到杨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给了杨毓培人民币1万元。同年四五月的一天,王某某为感谢杨毓培签字同意将王的姨妹从区环卫所调到白塔街道办事处工作,又到杨的办公室送给杨1万元人民币。 原高坪区副区长周某为了在晋升常务副区长以及工作中得到杨毓培的关照,先后6次共送给杨毓培10万元人民币。据周某证实,2002年夏日的一天,在杨的办公室,他以“接风”名义送给杨2万元人民币。2002年8月初,在双流机场的候机大厅,他又拿了5000元给杨。2002年8月底,在重庆一家宾馆,他去杨的房间,给了杨5000元。后来在杭州西湖旁的一宾馆,他又给了杨2万元,对杨说看有什么需要买的。2003年春节上班后,他到杨的办公室,送给杨2万元。2003年4月下旬,有人请杨夫妇以及他两家人吃饭。离开茶楼时,他从皮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2万元的信封递给了杨,说是感谢杨关心、支持,拜个节。 1999年9月的一天,时任营山县副县长的尹某某到时任营山县委书记的杨毓培办公室,送给杨毓培人民币3万元,希望得到杨毓培的关照。后杨向市委大力举荐,尹某某被任命为营山县委常委,出任常务副县长。 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营山县副县长周某到杨毓培办公室,为争取杨毓培对其工作的支持,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杨毓培人民币1万元。 帮别人“办事”收钱 原高坪区会龙镇党委书记刘某,为了在职务晋升和工作中得到杨毓培的关照以及帮人办理调动,先后以各种名义6次送给杨毓培15.5万元。 2002年8月的一天,在杨的办公室,刘某送给杨毓培人民币3万元;同年11月的一天,刘某在被任命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为感谢杨的支持,在南充市明宇大酒店送给杨毓培人民币5万元。 处理正常公务也收钱 高坪区法院负责人张某某为了在区法院搬迁的土地等问题上取得杨毓培的支持,2002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到杨毓培的办公室,要求杨毓培支持解决区法院用地,并送给了杨毓培人民币1万元。2003年1月的一天,杨毓培到区法院参加年终总结时,张某某又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杨毓培人民币1万元。3月的一天,张某某到杨毓培办公室,说法院建房贷款无主体资格,请求杨支持由区财政贷款,杨签字同意后,又送给了杨毓培人民币2万元。 高坪区武装部负责人詹某某、罗某某为了在区武装部搬迁划拨12亩土地的事宜上取得杨毓培的支持,于2003年4月的一天,请杨毓培在南充市东华大酒店吃饭,并送给杨毓培人民币2万元。 卖官受贿缘何一路无阻 纵观杨毓培卖官受贿的经历,人们不难发现,杨毓培与许多贪官一样,贪欲无止境,受贿不分时间和场合。其受贿的主要场所为办公室、家、娱乐场所、出差途中等。从时间上看,则多为逢年过节、生日、出差前后等。仅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次数即达60多次。还另有3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杨毓培疯狂卖官集中发生在其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任高坪区委书记这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而其任区委书记仅8个月左右时间,即大规模调整区属各部门和乡镇干部,即所谓的重新“洗牌”,为跑官要官者和卖官者均提供了空间。 有人把这一现象归咎于杨毓培贪欲太强。更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个县(区)的党委一把手权力很大,特别是在本地干部选任上的权力过大,出现了“吏”权的失控,为卖官者提供了充分发挥的空间。这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卖官丑闻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四川组织系统的一些干部认为,过去在一些地方,党的干部选任政策、制度形同虚设,对干部的任用往往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组织考察、常委会集体研究等成为走过场。杨毓培案中,只要是给杨送了钱的干部,不管其自身能力、水平、道德素养如何,“愿望”基本上都能得到满足。钱送得越多,双方的“满意度”越高。 四川一些干部群众认为,杨毓培不是四川第一个卖官的区县委书记,如果不从改革干部选任制度上下工夫,难免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张毓培”、“刘毓培”。 (据新华社成都12月20日电记者 任硌) |
